投標文件準備階段,哪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
在招投標活動中,投標文件不僅是證明投標人實力和信譽狀況、投標報價競爭力及投標人對招標文件響應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評標委員會和招標人評價投標人的主要依據(jù)。那么在投標文件準備階段,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接下來招標代理小編就來為大家說明一下。
1、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招標人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另外,對于圖紙押金,招標代理機構也應以合理的金額為準,而且在投標人退還圖紙等設計文件后,應當將押金退還給投標人。
2、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有異議,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并且規(guī)定了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潛在投標人若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有異議應及時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3、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而非投標價的2%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上限應統(tǒng)一為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而非投標報價的2%。根據(jù)有關規(guī)章規(guī)定,對于貨物和施工招標,投標保證金最高限額為80萬元人民幣,對于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保證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基本賬戶轉出。
4、投標報價不應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否則將被廢標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并規(guī)定如果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其投標將做廢標處理。
因此,投標人在投標時應特別關注招標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標限價。如果有最高限價,應注意不能超過該最高限價;如果投標人認為該最高限價過低、無利可圖,可以選擇放棄投標。
5、退還投標保證金時,投標人有權要求支付相應的利息
此前實踐中,對于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退還時基本上是不計利息的。
但是根據(jù)《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招標人在終止招標時應及時以及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在退還投標保證金時還需另行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標人不按照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將可能被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以罰款,造成投標人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fā)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條例》施行后,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退還投標保證金時支付相應的利息。
6、招標人不得以特定區(qū)域或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或中標條件
列舉了七種屬于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情形。
第三十二 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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