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如何澄清,需要注意哪些澄清事項?
在招投標活動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內容表達不明確或者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時候,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對此并不陌生,通常會用澄清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將不清晰的意思表達清晰,便于投標人編寫標書。那么招標文件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澄清,以及澄清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跟著西北國際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在開標前,投標人可以對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要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一)澄清起因
1、應潛在投標人要求澄清
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發(fā)展改革委10號令)第十六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載明的事項不符合第五條中公告內容規(guī)范,或者在兩家以上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可以要求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予以澄清、改正、補充或調整,其中對于內容缺失或表達不清晰的地方,應使用“澄清”方式進行說明,對于內容存在但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只能進行“改正”而不是“澄清”。
當潛在投標人在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這兩個文件下文簡稱為標書)之后,發(fā)現(xiàn)標書中存在要求、規(guī)則不明確的,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在標書規(guī)定的異議期限內,向招標人提交異議,請招標人予以澄清。
2、招標人主動澄清
招標人在標書發(fā)出之后,如果發(fā)現(xiàn)標書中存在要求、規(guī)則不明確的,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主動發(fā)起澄清。
(二)時間點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標書發(fā)出之后、開標之前,招標人可以對標書進行澄清或修改,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fā)出澄清;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在開標之后發(fā)現(xiàn)標書存在問題的,如果澄清會影響評審或違反招標投標“公平性”原則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當終止當前招標,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三)形式及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澄清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標書的潛在投標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是評委進行評審的依據之一。
(四)澄清內容
澄清只能針對不影響潛在投標人報名獲取標書的內容,而不能對影響潛在投標人報名的內容進行澄清,否則會影響招標投標的“公平性”原則。
(五)違規(guī)責任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澄清時限不符合要求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廢標的常見類型及構成條件,你都清楚嗎?”的相關介紹,關于對招標文件的澄清,需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盡量準確、細化,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招標條款及評分規(guī)則,降低對招標文件澄清的次數,確保招標文件的一次完整性。希望西北國際項目管理小編的整理會對你有所幫助。公司主要從事工程造價、招標代理、政府采購、工程監(jiān)理、項目管理。同時公司正在火熱招商加盟中,歡迎加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