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采購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應走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按照財庫〔2014〕214號文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
(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五)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在實踐中,一定要根據(jù)財政部門同意的采購計劃及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作分析,凡是符合這五種情形的,即可按程序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PPP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開展采購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進行:
(一)采購公告發(fā)布及報名。
競爭性磋商公告應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競爭性磋商公告應包括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名稱、項目結構和核心邊界條件、是否允許未進行資格預審的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以及審查原則、項目產(chǎn)出說明、對社會資本提供的響應文件要求、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的售價、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提交響應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二)資格審查及采購文件發(fā)售。
已進行資格預審的,評審小組在評審階段不再對社會資本資格進行審查。允許進行資格后審的,由評審小組在響應文件評審環(huán)節(jié)對社會資本進行資格審查。項目實施機構可以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進行考察核實。
采購文件售價,應按照彌補采購文件印制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項目采購金額作為確定采購文件售價依據(jù)。采購文件的發(fā)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三)采購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項目實施機構可以對已發(fā)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內容應作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社會資本;不足5日的,項目實施機構應順延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四)響應文件評審。
項目實施機構應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組織響應文件的接收和開啟。
評審小組對響應文件進行兩階段評審:
第一階段:確定最終采購需求方案。評審小組可以與社會資本進行多輪談判,談判過程中可實質性修訂采購文件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修訂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可談判核心條件。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jīng)項目實施機構確認,并通知所有參與談判的社會資本。具體程序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階段:綜合評分。最終采購需求方案確定后,由評審小組對社會資本提交的最終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分,編寫評審報告并向項目實施機構提交候選社會資本的排序名單。具體程序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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